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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%
2009-04-02 16:03:44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,提高部分纺织服装、轻工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。  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通知,明确 ...

   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,提高部分纺织服装、轻工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。

 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通知,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、服装、轻工、电子信息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,其中,纺织品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%。

  根据《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,将CRT(阴极射线管)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;将纺织品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%;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;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;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;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%。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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